江西新余康展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为端正学风,整肃学纪,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理规定》,《中职学校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和《中职学校学生礼仪常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处分种类:对违背校规校纪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观察6、开除学籍
二、处分期限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限三个月;记过处分限半年;留校观察期限半年以上至一年,表现较好者可以提早撤销处分;表现较差者可延期撤销处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1)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者;(上课讲话、打闹、玩手机、睡觉等)屡教不改者;注:手机管控处分以学校手机管控规定为准
(2)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者;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了21课时,或请事假累计达到35课时者;
(4)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和体育设施、学校绿化情节较轻者;
(5)说脏话、骂人,衣着不雅,仪容仪表不合格,野蛮打闹等行为不端者,经教育不改者;
(6)无故不按时出两操,升旗等集体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7)在校期间谈恋爱,情节较轻,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8)强行索要、偷盗公私财物价值20元以内者
(9)以大欺小、动手打人、拉帮结派行为,影响较小者
(10)进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适于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者
(11)违背除上述款项外的其它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达到35课时者;或请事假达到56课时者(早自习为 1节课晚自习为2节课)
(2)熄灯后打闹 ,严重扰乱就寝秩序者
(3)屡次抽烟、喝酒态度恶劣者处分逐次晋级;
(4)课堂中扰乱课堂纪律或晚自习间在教室打扑克、下棋、玩耍等不听劝阻者或不服从者;(上课、两操、开会等穿拖鞋或留长发、怪发、染发,两次以上教育和要求仍不改者;
(5)擅自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者;
(6)由于私接电源、私用电器造成严重后果者
(7)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者
(8)参与打架,造成事态扩大者
(9)私自外出或不听劝阻强行外出者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在50课时;或请事假累计达到70课时者;
(2)报复威胁同学或威胁老师,不服从老师有辱骂老师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3)随意将外界人员引进宿舍,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学校各部门
工作者;
(4)一不听劝告携带制具进校园对别人人身平安造成威胁的视情
节轻重处分:
(5)翻爬围墙一次者;
(6)因吸烟引发着火或酗酒滋事者
(7)夜不归宿者;
(8)打人致轻微伤或提供打人器械者
(9)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罚款者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1)吸烟、酗酒3次者,约谈家长并带回家反省7天,材料存档
(2)不遵守学校规定,擅自进入异性宿舍者
(3)聚众斗殴者
(4)在公共场所、社会、严重损坏学校名誉者;
(5)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
(6)学校受2次记过处分者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观察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80课时;或请事假累计达到90课时者;
(2)打架斗殴致伤别人造成一定后果者;(除处分外补偿伤者医药
费及经济损失)
(3)筹划、组织别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
(4)在教学中或各种集体活动中不服从管理,顶撞工作人员,无
理取闹情节恶劣者;
(5)屡教不改者依次处分晋级者;
(6)侮辱、骚扰他人,品质恶劣,道德败坏,造成极坏影响者
(7)多次赌博,经教育不改者
(8)持械伤人或打人致重伤者
(9)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者
七、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
(1)一学期旷课达到90 课时,或无故离校连续两周者;
(2)攀爬围墙3次或屡次不归宿者;(3次以上含3次)
(3)携带、私藏制具或为别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
(4)打架斗殴终止后学校已处理又报复打人者;
(5)带头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殴打其他同学者,有多次欺凌行为。
(6)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又实施违法违纪,影响极坏者.
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望被处分者积极改过自新,向善向上,对纪律法律规章等多一份敬畏,防微杜渐,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条例解释权归学工处。